奖惩制度
1、奖惩制度主要包括总则、行为准则、奖励规定、处罚规定、奖惩实施、监督与申诉、档案保存、附则等模块。
2、总则部分主要对制定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奖惩分类、累积政策、抵销政策等进行规定。
3、奖惩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不仅限于正式员工,还包括试用期、临时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借调等类型的员工。
4、奖惩分类一般按类型、内容进行划分,前者如警告、小过、大过、开除等,后者如罚款、降薪、调岗、降职、待岗等。调薪、调岗、待岗的,应当明确具体的情形、奖惩类型。
5、可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次数的低一级奖惩升级为高一级奖惩。
6、可规定功过相抵政策,包括同等级的抵销、不同等级的抵销,以及大过是否适用抵销政策。
7、员工行为准则一般结合社会公德、员工职业道德、公司使命、愿景、价值观等具体确定,如遵纪守法、服从安排、积极上进、保守秘密、廉洁自律、遵守公序良俗、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声誉等。
8、奖励规定可适当模糊,采取定性的方式进行列举,如检举揭发、助人善行、学习进步、维护荣誉、团队协作;针对降本增效、避免损失、超额绩效等,可采取定量的方式进行列举。
9、针对合理化建议、社会荣誉、推荐人才、研究发明等重要贡献,可在记功等行政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特权、奖金、晋级等其他奖励。
10、处罚规定应当结合公司特点,尽量充分列举具体的违规行为,并设置兜底条款,对于虚假报销、谋取私利等定性明确但数量或频率易产生纠纷的处罚事项,应当明确定量标准。如部门或企业存在激发创造力的需求,可适当调整或放宽某些处罚行为。
11、对于同一种处罚行为,可按数量或频率确定各处罚类型,如针对谋取私利,500元以内的可按警告处罚,5000元以内的按记过处罚,超过5000元的开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12、针对经济性的处罚,一般应当以小额为核心,主要起警示作用,切勿因小的违规而给予大的经济处罚,如迟到1小时扣一天工资。
13、处罚规定一般围绕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失误、违法行为、诚信规定、公序良俗等方面进行规定,同时兼顾特别职位或岗位的特点,如高管、财务等。
14、可予以开除的行为参考:严重的工作过失、违反操作规程、滥用职权(需明确何为严重,下同)、被拘留(明确是否含刑事、行政、司法)、取保候审、人伤的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在岗赌博、涉黄、严重的破坏公司设施、严重的工作失职、肢体性骚扰、多次代考勤、被开除党籍、伪造印章、多次或严重妨害工作秩序、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区、禁区吸烟、不正当关系、多次迟到早退(明确计算期间)、大范围的薪资情况泄露、谎报、隐瞒重要工作情况、行贿、受贿、接受高额好处(明确何为高额)、接受超标宴请、多次旷工、肢体冲突(明确结果标准)、越权行为、严重的消极怠工、泄密、参加非法组织、虚假工作经历、成果、虚假报销、虚开票据、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伪造重要文件、恶意抢夺内部客户、未经允许的同业竞争、未经允许的第二职业、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传播淫秽等材料、直接上下级恋爱、董监高违反公司法义务、董监高被撤换的。
15、针对存在劳动关系的董监高,应当保持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联动,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以免出现被解聘后却无法解除劳动关系。
16、员工同一行为符合两项处罚标准的就高处罚,同时备注违反的具体条款。
17、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规定公司领导的酌定权利,并与员工形成书面的确认单或协议。
18、针对处罚、赔偿等需要从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金额不超过员工应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奖惩审批包括发起人、材料要求、审批流程、审批人、审批权限、审批期限。发起人一般为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材料一般包括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谈话笔录,普通员工的审批流程通常为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不同的处罚类型一般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高管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期限一般为3-7日或工作日。
20、对员工处罚的期限一般为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作出。
21、对拟处罚员工进行谈话的,建议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见证,如涉及记大过或开除的,建议同步录音录像,并告知可能面临的调岗降薪等处罚;如拟开除的,应当提前将解除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
22、奖惩经审批后应当通知本人,并告知相应的异议期限、方式、要求等内容,拒绝签收的,及时按预留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如为开除处罚的,一经送达即为生效,无异议期。如涉及奖励的,一般采用公示的方式执行。
23、员工对奖惩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人力资源部收到异议后,应当限期完成异议复核及通知工作。
24、复核人员可由工会、职工代表、部门经理等组成,通过查阅资料、谈话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复核意见,并签字。
25、公司可根据情况在员工离职时,将员工的大功、大过、开除等情况存在员工个人档案,但大过已经撤销的除外。
26、奖惩制度与考勤等其他制度存在冲突的,应明确适用的优先级,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冲突的,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7、可规定奖惩制度的溯及力,施行前的行为按原制度执行,施行后的行为按新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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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规】《企业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指引(江苏)》之规章制度与民主管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