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产案例】
“某茶一派”奶茶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案例评析
作者:朱斌律师

案情简介:
琼宇仁方律师
原告洪某通过28商机网获悉被告南京某餐饮公司推广“某茶一派”奶茶加盟项目,实地观摩产品制作流程后,于2017年8月30日与被告签订三份店面对应的《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及补充协议,全额支付加盟费等服务费共计207000元。合同签订后,洪某始终未物色到合适经营门店,也未前往被告处接受专业开店培训。
2018年初,洪某从同品牌加盟店主社群得知,被告存在后续运营服务缺位、涉诉纠纷较多、不具备合规加盟资质等问题,随即委托律师开展尽调。经查实:其一,案涉奶茶核心品类对应的第29类商标直至起诉前仍未完成注册,仅完成第35类商标注册;其二,被告不满足特许经营法定“两店一年”准入条件;其三,被告存在大量同类加盟纠纷诉讼记录。洪某遂委托律师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当庭提交洪某签字确认的风险告知书、培训手册签收单等新证据,且合同明确约定:加盟商签收培训手册后一周内未到场参训,视为被告已完成全部培训义务。代理律师当即申请休庭核实证据,经与身在澳门的原告远程核对,确认原告遗忘自身签字事实,案件诉讼风险大幅上升。结合庭审证据劣势与全案法律痛点,代理律师出具三项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撤诉,被告额外无偿提供已完成商标注册、具备完整特许备案资质的备选品牌标识供原告使用,案件圆满结案。
PART 01

一、本案核心矛盾焦点

1. 合同定性争议:案涉合同名称为服务、标识使用协议,未标注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对案涉交易是否属于法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存在根本分歧。
2. 特许人合规瑕疵争议:被告未满足特许经营“两店一年”硬性要求,奶茶核心品类第29类商标未注册,存在特许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双重合规缺陷。
3. 单方解除权争议:案涉书面合同未约定加盟商单方解除权,被告主张原告无权解约退费,双方就法定冷静期解除权能否适用产生争议。
4. 庭审证据风险争议:原告自身签署风险告知书、培训签收凭证,客观上自认知晓加盟风险,且合同格式条款拟制被告培训义务已履行,原告直接诉讼解约存在极高败诉风险。
5. 商标未注册效力争议:被告核心经营商标未完成对应品类注册,原告主张品牌存在重大瑕疵,被告则以已注册第35类万能商标、商标法未禁止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为由抗辩。
PART 02

二、律师全流程代理思路
(含庭审应急应变)

(一)起诉阶段:精准管辖
+避开法律误区,锁定诉讼基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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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锁定专属管辖法院:穿透合同外观名称,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判定案涉协议本质为特许经营合同,依法向知识产权专属管辖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而非被告住所地普通民事法院,规避普通法院对特许经营知识产权规则裁判尺度不一的风险。
2. 理性排查法律误区,拒绝无效诉讼理由:结合司法裁判通说,明确特许经营备案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未备案、商标未注册均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同时知晓商标法不禁止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放弃主张合同无效、单纯欺诈解约等败诉率极高的诉讼路径,聚焦被告资质瑕疵、信息未完整披露、侵害加盟商法定冷静期权利三大核心要点起诉。
(二)庭审突发阶段:
应急止损,快速复盘案件不利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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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告当庭提交签字版风险告知书、培训签收单关键不利新证据,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申请休庭,通过原件拍照远程同步、电话核实的方式,快速查清原告遗忘签字、客观证据对原告极度不利的核心问题:原告已书面确认知晓加盟风险,且合同格式条款已预先免除被告培训违约责任,继续庭审对抗,原告大概率面临全额败诉、费用不予退还的结果。
(三)诉讼僵局阶段:转变诉讼策略,
以诉促和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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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硬刚诉讼的思路,立足被告本身仍存在特许经营资质瑕疵、品牌商标不全、服务履约不到位的固有违法短板,制定三项阶梯式和解方案,兼顾当事人不同需求:一是低成本撤诉止损,彻底退出加盟拿回款项;二是保留原有合作,继续使用现有品牌标识经营;三是不解除合同,督促被告补齐选址开店配套服务。同时律师进一步交涉加码,迫使被告额外提供已合规备案、商标完整注册的优质备选品牌,弥补原告加盟投资风险,最终以和解方式完美化解纠纷,避免判决败诉风险。
PART 03

三、本案法律关系厘清
与特许经营专项法律释明


(一)基础法律关系厘清

1. 表层合同关系: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形式上为品牌标识授权、开店配套服务民事服务合同关系。
2. 实质底层法律关系:符合特许经营完整构成要件,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关系:被告持有商标、运营模式等核心经营资源,将资源许可原告使用;原告接受统一经营模式管理,并且支付对应特许加盟费,完全契合法定特许经营三要素,不受合同外观名称影响。
3. 权利义务关系:特许人(被告)负有资质合规披露、完善商标权利、提供选址培训等配套服务、满足两店一年准入要求的法定义务;被特许人(原告)享有法定冷静期单方解除权、知情权、要求特许人完整披露经营信息的权利。

(二)本案核心特许经营法律要点释法

1. 特许经营备案、商标注册瑕疵不导致合同无效
司法实践统一裁判观点:特许经营行政备案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企业未备案、不满足两店一年要求,仅会面临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会直接导致双方民事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同时我国《商标法》无明文禁止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具备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亦可作为合法特许经营资源,故本案无法以商标未注册、资质不合规直接主张合同无效。
2. 第35类商标与第29类商标适用边界厘清
第35类为广告、销售、连锁加盟服务商标,俗称万能商标,仅适用于品牌招商、门店推广环节;第29类为奶茶饮品核心产品商标,是奶茶门店实际经营销售产品必须注册的品类。被告仅注册35类商标,无法覆盖实体奶茶产品经营,属于核心知识产权重大瑕疵,会直接影响门店合法经营,但该瑕疵依旧不构成合同无效事由,仅能作为被告违约、缔约存在过错的依据。
3. 加盟商法定冷静期单方解除权不可被合同排除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经营合同必须约定加盟商冷静期单方解除权,即便双方书面合同完全未约定该权利,特许人也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合同约定排除该项法定权利。该权利立法初衷是弥补加盟商信息不对称、处于交易弱势的地位,属于法律强制性赋予的权利,本案原告即便签署完备合同,依然依法享有单方解约权。
4. 加盟商签署风险告知书的法律后果
加盟商亲笔签署风险告知书、培训材料签收单,仅能证明特许人履行了基础风险提示义务,不能豁免特许人法定的资质披露义务、两店一年硬性准入义务以及完整品牌知识产权保障义务,特许人固有合规瑕疵责任不能通过原告签字文书直接免除。
PART 04

四、案件启示与行业风险提醒

签约前务必做知识产权
与特许资质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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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茶饮类加盟属于高频特许经营纠纷赛道,加盟商切勿轻信宣传广告,签约前必须核查品牌对应产品类目商标完整注册情况、特许经营备案信息、企业直营店数量及经营年限,重点区分服务类商标与产品类商标的差异。
2. 警惕特许人
规避合同性质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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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加盟企业会用服务协议、合作协议、标识使用协议替代特许经营合同,试图规避特许经营法定义务,签约时应当穿透合同名称,实质判断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3. 诉讼需理性选择路径,
避免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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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纠纷中,不要盲目以未备案、商标未注册直接起诉合同无效,应当结合被告信息隐瞒、履约瑕疵、法定冷静期等合法理由维权;同时庭审中遭遇突发不利证据,应当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以诉促和更能保障当事人实际经济权益。
4. 留存全部签约文件,
杜绝遗忘签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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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签署任何告知书、确认单、签收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全程留存副本,避免因自身遗忘签字,导致维权过程中陷入被动。
结语:
琼宇仁方律师
本案是典型的茶饮行业特许经营隐性侵权纠纷,核心难点在于特许人通过合同更名规避法定义务、利用格式条款转嫁经营风险,同时加盟商自身签署自认文书导致诉讼被动。本案代理律师既坚守特许经营法律底层逻辑,厘清合同效力、商标使用、单方解除权三大核心法律问题,又灵活应对庭审突发证据风险,及时调整诉讼策略,放弃刚性诉讼,通过和解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同类加盟维权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诉讼与应急处理范式。

朱斌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委主任;
■曾任扬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委员;
现任扬州市律师协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建研究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成员;
扬州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专家库成员;
扬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成员;
扬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团成员;
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公益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消费者协会理事会监事;
扬州市2026-2028年度可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
扬州市“律扬菁英”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学员;
■联系电话:15861366850(微信同号)
律所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40号国泰大厦1号楼19层
■2019年12月被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奖”;
2020年7月被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曾供职于司法机关,拥有近13年的刑事与民事执行经验,2012年进入律师行业;
【部分成功案例】
扬州市区域内首例涉案亿元的潘某某、张某某抢劫罪案辩护;
五部委挂牌督办、扬州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辩护,该案入选扬州法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刑侦涉案二十亿贾某集资诈骗及合同诈骗罪案辩护;
吕某某专利产品医疗器械类非法经营罪案无罪辩护,侦查阶段该案直接撤销案件;
某百姓驰名商标医药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代理本地个人独资企业应诉,全国近百例生效判决中首例胜诉案件;
2017“中国∙扬州”毛绒玩具礼品创意设计大赛赛程法律服务;
■擅长刑事辩护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涉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与民事纠纷代理,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基础性的民事代理,民事案件的执行。其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使其在数起不同类型刑事案件中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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