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宇仁方律所

【暑期警示】朱斌:以案说法,大学生暑期切勿触碰的风险红线

发表时间:2026-07-03 10:17

【暑期警示】

以案说法,大学生暑期

切勿触碰的风险红线

作者:朱斌律师


案情简介:

琼宇仁方律师


案例提要:大学生暑期参与转移违法资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律师结合主动投案、立功、从犯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并取得法庭采纳。


【主要案情】

- 2021年7月至10月,洪某纠集张某(另案处理)、侯某1、侯某2等人组成团伙,分工明确:洪某负责缴纳押金、联络上线及培训成员;张某负责组织提供银行卡的人员及卡源;侯某1、侯某2具体实施操作,并进一步拉拢周某某、刘某、何某等人(除首犯外其余均为同学关系)共同作案。该团伙在明知所涉资金系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于无锡市、连云港市盱眙县、扬州市邗江区等地,使用本人或他人名下银行卡,通过网银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共实施33起资金转移行为,协助转移资金共计593,739元,八人合计非法获利约5万余元。其中,刘某某名下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资金16,100元,其个人获利约2,000元。


PART 01

【律师分析】

刘某某母亲委托朱斌律师为其辩护。经多次会见与阅卷,辩护律师梳理出多项关键量刑情节。


- 首先,刘某某可能存在自首情节:其在首次会见中陈述,2021年9月曾被曲江派出所约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虽当时未制作书面笔录,亦无明确执法记录仪录像佐证,但后续多份讯问笔录均显示其此节内容供述稳定、一致,符合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的情节。


- 其次,刘某某存在立功表现。据其本人反映,在向甘泉派出所投案后,经派出所副所长教育,其通过电话联系同案人员李某某,成功劝说对方主动投案。然而,现有卷宗材料中未记载该情节。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法律意见书》时提出上述需要核实的情节,经核实确立了该立功事实,刘某某存在依法认定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同时,案件亦存在主观恶性的加重情节。公安机关于2021年9月对刘某某进行谈话后,其仍于同年10月与同学继续采用相同或类似方式实施转账行为,表明其在已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持续参与,主观故意明显,具有一定的恶意性,可能影响量刑评价。



PART 02

【庭审辩护】


- 就罪名认定而言,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持异议。

- 辩护律师综合提出五项量刑考量因素:


其一,刘某某主动投案并协助规劝同案犯李某某投案,构成一般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二,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某仅提供个人银行卡并参与少量转账,未参与组织、策划或分赃主导,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其三,其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其四,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


其五,已真诚悔罪,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缴罚金,积极弥补社会危害。


- 综上,尽管刘某某在公安机关初步谈话后仍有继续作案行为,显示出一定主观恶性,但结合其自首倾向、实际立功行为、从犯地位、认罪认罚态度及退赃表现等多项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辩护律师认为对应届大学生判处实刑并非唯一选择。建议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宽裁量,并依法宣告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该辩护意见正式提交合议庭后,法庭予以采纳并作出缓刑宣判。


PART 03

【案例警示】


假期大学生因贪图小利参与非法活动,极易触犯刑法,毁掉前途。


- 出借或出售银行卡、电话卡、U盾及微信支付宝账号,涉嫌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卡流水超20万元即构成刑事犯罪。


- 帮人刷单、解封账号、代实名认证、拉群引流等行为,表面简单,实为诈骗、赌博、色情活动提供支持,依法构成共犯。


- 远程操控他人手机、代收快递或异地取件,可能涉及毒品、违禁品或赃物,轻则被拘留,重则面临重刑。


- 大学生须守住三条底线:

1. 不贪图高佣金、零门槛、日结上万等骗局;

2. 绝不外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及验证码;

3. 遇胁迫或诱导立即联系辅导员、保卫处或拨打110。



朱斌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委主任;

■曾任扬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委员;

现任扬州市律师协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建研究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成员;

扬州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专家库成员;

扬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成员;

扬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团成员;

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公益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消费者协会理事会监事;

扬州市2026-2028年度可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

扬州市“律扬菁英”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学员;

■联系电话:15861366850(微信同号)

律所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40号国泰大厦1号楼19层

■2019年12月被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奖”;

2020年7月被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曾供职于司法机关,拥有近13年的刑事与民事执行经验,2012年进入律师行业;



【部分成功案例



扬州市区域内首例涉案亿元的潘某某、张某某抢劫罪案辩护;

五部委挂牌督办、扬州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辩护,该案入选扬州法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刑侦涉案二十亿贾某集资诈骗及合同诈骗罪案辩护;

吕某某专利产品医疗器械类非法经营罪案无罪辩护,侦查阶段该案直接撤销案件;

某百姓驰名商标医药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代理本地个人独资企业应诉,全国近百例生效判决中首例胜诉案件;

2017“中国∙扬州”毛绒玩具礼品创意设计大赛赛程法律服务;

■擅长刑事辩护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涉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与民事纠纷代理,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基础性的民事代理,民事案件的执行。其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使其在数起不同类型刑事案件中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








文章分类: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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